批鄭運鵬徵才廣告「猶如詐騙集團」被告 竹市府發言人徐千晴判免賠
新竹市府發言人徐千晴因批評立委鄭運鵬的徵才廣告「猶如詐騙集團」,被求償60萬元。(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竹市府發言人徐千晴在擔任民眾黨發言人時,在臉書po文嘲諷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服務處徵才廣告不揭露資訊「猶如詐騙集團」,鄭不滿提告求償60萬;徐千晴對此曾受訪強調「我才是名譽受損的那一方」。台北地院下午宣判徐千晴免賠,可上訴。
承審法官認為,徐千晴所指「猶如詐騙集團」等語,並非指鄭運鵬就是詐騙集團,而是對鄭的徵才廣告未提供聯絡方式等,評價鄭運鵬「好像」、「如同」詐團行為,屬於個人意見表達。
且鄭運鵬歷任多屆立委及民進黨黨團幹事長,也從大學起就長年投身政治工作,堪認是自願進入公眾領域的公眾人物,代表其個人名譽相對徐千晴的言論自由,應有較高程度的退讓;另縱使這些言論讓鄭運鵬感到不悅,仍非名譽權所保障的範圍,決定判鄭運鵬敗訴,即徐千晴免賠。
法官另於判決書末提及:「『一個人永遠活在別人的認可之下,是莫大的悲哀』-他者言論是天堂或地獄,都在人當下吐納一念之間。願所有因他者言論所苦者,萌生一念之明,離苦得樂。」
今年5月3日,鄭運鵬在個人臉書揭露民眾黨在人力銀行開出的徵才資訊,徵求全職彰化縣黨部秘書起薪2萬6400元;鄭認為,民眾黨用基本工資招聘黨部秘書,驗證柯文哲所說「用香蕉只能請猴子」的理論。
徐千晴隨後上臉書反擊稱「反觀鄭委員的徵才廣告,聯絡人、電話、地址、員工人數都不透露,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後來鄭運鵬要求道歉未果,決定對徐千晴求償60萬元,同時要求徐上臉書刊登本件判決要旨。
北院今年9月11日開庭時,徐千晴到庭表示「我說的都是可受公評之事」,言論對事不對人,且她看見的徵才廣告,不管聯繫人、電話、員工等,均未透露。
鄭運鵬的律師主張,徐千晴未經合理查證就指鄭運鵬「猶如詐騙集團」,還透過發文闡述徵才、資訊不透明等非事實的言論,都對鄭運鵬產生負面評價,況且實務見解也指「不是用可受公評就可帶過」。
庭末,徐千晴提及她讀大學時曾網購書籍卻被騙3萬元,此後對相關事情都會注意,她也不認為鄭運鵬的名譽會受損,反而是她的臉書被洗版超過3000則,「我才是那個名譽受損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