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鄭運鵬徵才廣告「如詐騙」挨告 徐千晴出庭:我才名譽受損
新竹市府發言人徐千晴被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提告,徐今天親自到庭。(記者溫于德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認為前民眾黨發言人、現任新竹市府發言人徐千晴公開指他PO徵才廣告「猶如詐騙集團」,提告求償60萬元。徐今天親自到庭強調:「我沒有能力抵抗立委,我反而覺得我才是名譽受損的那一方」;台北地院今定全案10月5日上午宣判。
全案源於今年5月3日,鄭運鵬在個人臉書揭露,民眾黨在人力銀行開出的徵才資訊,全職的彰化縣黨部秘書起薪為2萬6400元;鄭認為,民眾黨用基本工資招聘黨部秘書,驗證柯文哲說「用香蕉只能請猴子」的理論。
徐千晴同日上臉書反擊稱:「反觀鄭委員的徵才廣告,聯絡人、電話、地址、員工人數都不透露,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後來鄭運鵬請徐道歉未果,決定提告求償60萬元,同時要求徐在臉書刊登本件判決要旨。
徐千晴稍早出庭強調「我說的都是可受公評之事」,且言論對事不對人,也覺得不要浪費司法資源,同時不要對年輕人參政造成不良影響;另她看見的徵才廣告,不管聯繫人、電話、員工等均未透露,這就是她所瞭解的情況,也是她的主觀「既視感」。
鄭運鵬的律師則說,未經合理查證就指鄭「猶如詐騙集團」,還透過發文闡述徵才、資訊不透明等非事實的言論,都對鄭產生負面評價,另依實務見解可知,「不是用可受公評就可帶過」。
徐千晴的律師則主張,徐的發文並非指鄭運鵬是詐騙集團,而是指這種行為放在現今這個社會下,卻什麼都不透露,「猶如詐騙集團」;何況,鄭、徐均為公眾人物,言論自由則是人民的基本權利,尤其在監督政治時。
庭末,徐千晴強調自己對事不對人,且她大學曾上網買書卻被騙3萬元,此後對相關事情都會注意;她也不認為鄭運鵬的名譽受損,反而是她的臉書被洗版超過3000則。
徐千晴最後說,她只是發言人,沒有太多資源,也沒有能力對抗立委,她反而覺得她才是名譽受損的那方。然而,這番言論反被鄭運鵬的律師認為拒絕認錯,並指徐透過書狀表明拒絕善了,請北院法官裁判時予以審酌。
庭後,徐千晴再度強調本案屬可受公評之事,自己只是對於公眾事務很有熱情的年輕人;另她從政治今1年多,當個小小的發言人,如果本案對她判決不利,會對現在、日後有興趣參政的年輕人造成不利的影響。
離去前,徐千晴再度提到自己原話對事不對人,因為自己十幾年前就讀大學時,被假冒博客來的網站詐騙3萬多元,對那時的她來說是非常多的金額,所以她本身對於詐騙或詐騙集團是有一點情緒在,因此她希望可以替這種事情伸張,所以她覺得是一種很正常的討論,也可受公評。
徐千晴也說,除了這件事情,並未謾罵鄭運鵬,反而因為資源不平等、臉書留言超過3000則等,「我才是那個名譽受損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