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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戴全罩式安全帽+黑色面鏡拒酒測挨罰 法院認警有違職權撤銷裁罰

2024/02/19 11:02

張男戴全罩式安全帽配黑色面鏡因拒酒測挨罰,但法院指警員作法有違違警察職權行使法,故撤銷裁罰。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北市張姓男子前年騎機車到超商購物,步出店外因拒絕警員酒測而挨罰,然台北高等行政法地方庭院指張男當下戴的是全罩式安全帽,又未掀起黑色面鏡,因此警員無從判斷他的「眼睛很紅」,只能主觀臆測他可能酒駕而攔查,有違警察職權行使法,故撤銷裁罰。

張男是在前年11月20日一早6時許騎機車到超商購物,又因超商離家近,他購物完打算步行返家,但走出店外時被警員要求酒測,不過他指警方違法隨機攔停而拒絕酒測,事後仍挨罰18萬元並吊銷駕照,決定提告請求撤罰。

負責開罰的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所處解釋,警員於巡邏停等紅燈時,見騎機車的張男迅速看警車一眼並靠邊停進入超商,又發現張男臉色不對等情,加上影響超商,才待張男離開超商而攔查;當下張男散發酒氣,也自稱前一天有在家喝酒,警員才合理懷疑他酒駕而要求酒測,否認不法。

法官審理時當時在場的警員作證提到,當下警、民距離約3至4公尺,張男眼睛很紅也有點混濁,有可能是酒駕;面對法官問:「張男戴全罩式安全帽,面鏡是黑色,如何見到他的面容?」警員說「我沒有印象,因為是學長攔的」。

法官指,警員的密錄器畫面顯示張男戴的是黑色全罩式安全帽,且當下並未掀起面鏡,故難以認定警員能看見張男五官包括眼睛與面容。

再者,警員是因為張男騎車時看了警車一眼,便停下警車進入超商,這種主觀臆測張男屬酒測之人,並非張男騎車時已發生危害或有蛇行、車速異常等,也就代表警員當下的攔查行為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因此他拒絕酒測沒有問題,法官決定撤銷裁罰。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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