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新營太子宮前會計涉侵占3千餘萬 民事判還、刑事一審無罪
台南新營太子宮前曾姓女會計遭控涉侵占約3000萬元廟款,一審刑事判她無罪;民事部分卻認定她涉有侵占、須還2900多萬元。(取自網路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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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新營區奉祀三太子的知名太子宮,雇用1名曾姓女秘書兼會計從1988年6月做到2017年11月,廟方在她退休後把帳冊交給會計師查核,查出她在任內涉侵占3千餘萬元廟款,被檢方起訴;但台南地院刑事庭近日以曾女記帳有錯誤、但無侵占使用廟款的具體事證與故意,判曾女無罪。
對此,台南地檢署回應說,待檢察官收受判決書後會研議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曾女於2007年4月到2016年6月間的這幾年期間,在廟方現金簿上短少記載共3041萬7千元廟款,她以此短少記載方式侵占這些鉅款,涉嫌業務登載不實文書與業務侵占罪嫌。
檢方訊時,曾女完全否認有上述罪嫌、也絕對沒有侵占這些廟款;但她不爭執她掌管的現金簿有短少記載這些結存金額。
刑事合議庭調查表示,廟方委託的會計師事務所查帳大多是依據廟方人員提供的資料,非原始收入與支出憑證,查核報告是會計師依大水庫理論計算加減後所得的「差額」,不是詳細勾稽廟方帳簿與核對會計憑證、原始單據而得出,會計師算出的侵占金額難稱是正確,曾女現金簿計算錯誤是否等同其侵占金額,已有所疑。
合議庭並說,提告的王姓告訴人說廟方每人收到的錢都要交給曾女,這與其他證人所述不符,告訴人所說是要追訴曾女的不利證述。且每次清點香油箱內的錢時,人數眾多,不是只曾女1人,曾女能否在眾多眼目下多次侵占現金?檢方指控有多次「易持有為所有」的情事,然起訴書內無具體事證作為佐證,亦有所疑。
刑庭法官還說,廟方有其他人指監事組會把帳簿與銀行存簿拿來核對,監查報告明確記載廟方現金結餘、存款與不動產經監事會監查無誤後,常務董事、監事簽名,曾女的記帳經多年監查都未察覺其侵占犯行,殊難想像,曾女在現金簿雖有計算錯誤,但檢方未舉證廟方應有款項與短缺款項為何?也未舉出曾女如何把廟款據為己有、使用收益或處分。
此外,廟方現金簿是作內帳用,與一般商業帳冊需嚴守會計準則不同,難苛責要完全正確,曾女製作現金簿的疏失也可能與廟方其他委員的一時疏失相同,難以認定這錯誤記載是曾女刻意為之,以達侵占目的,在罪證不足前提下,只能判曾女無罪。
不過,台南地院民事庭則判曾女涉侵占2900多萬元廟款,判她必須還錢。曾女對此強調不解,表明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