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龜山鄉長陳志謀涉強募財物 更一審改認收賄判刑5年
2024/01/31 12:37
前龜山鄉長陳志謀。(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前民進黨籍桃園縣龜山鄉(現改制桃園市龜山區)前鄉長陳志謀,涉向廠商強行募款20萬元,另索賄498萬元,被認定觸犯10個貪污罪,分判5年到7年4月不等刑,其中9罪去年確定,另一罪發回高等法院審理,更一審31日改依收賄罪判陳5年刑,時任公所秘書蔡文祺判刑3年6月。
一審桃園地院2019年依貪污罪重判陳志謀20年刑、褫奪公權7年,蔡文祺、調解委員李茂程、公所工務課技士許志強、課員楊永昌、白手套鄭少熙等人分判4月到8年刑;二審高院依藉勢藉端強募財物、收賄等10罪,判陳志謀5年至7年4月不等刑,其餘共犯則分處3月到4年不等刑。
其中9個收賄罪判刑5年至6年不等刑,最高法院去年維持確定,另發回1個強募財物罪;更一審改認陳志謀觸犯收賄罪,31日判刑5年、褫奪公權3年,蔡文祺處刑3年6月,褫奪公權2年,楊永昌逆轉獲判無罪,理由稍後公布。
陳志謀擔任第16屆鄉長時,具有監督、驗收、核定工程款的權力,卻涉嫌透過公所的約聘人員與友人,向承包公共工程的廠商索賄498萬3000元。2012年間,檢調接獲檢舉前往搜索,人在辦公室的陳志謀一時情急,把廠商交付的15萬元賄款放到紙袋內往外丟,沒想到被辦案人員撿到,成為鐵證。
檢調還發現,龜山國小少棒隊當年前往參加世界盃少棒亞洲區代表爭奪賽前,陳志謀知道球隊經費不足,要求廠商捐款30萬元贊助,廠商因為承攬工程亟欲請款,討價還價後以20萬元成交。
陳志謀被控破壞官箴,利用鄉長可決定核撥各期工程款項期程的公權力,向民間廠商強募財物20萬元,又公用工程數量向廠商收取賄款,共達498萬3000元,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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