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傻眼!房子改租為賣 查看赫見「婦人自動入住」
2024/01/26 12:32
台中地院認定林婦搬入私人物品的行為,已觸犯入侵住宅罪,判處拘役20日。(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有傷害前科的50歲林姓婦人,想向陳姓女屋主承租房子,不過,陳女卻已經改租為賣,不同意承租,林婦竟然「先搬先贏」,把床罩衣物等日常用品,搬入陳女的房子內,陳女氣得提起侵入住宅罪告訴,林婦辯稱她忙於父親生病,才沒有即時把東西搬出,法官卻認為她明知屋主陳女無出租意願,也未獲得陳女同意,就把物品搬入屋內,據此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與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婦於2022年因傷害罪判刑2月,2023年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他見陳女有意出租住宅,且將住宅鑰匙交付大樓保全,方便承租人看房子,林婦於去年(2023年)2月22日向保全取得鑰匙看屋後,因陳女已改租為賣,而不願出租,林婦竟然以不明方式入侵,還把自己的生活物品,包括床罩、衣物、鞋子等搬入。
事隔半個月,想賣房的陳女,於3月8日與房屋仲介人員一起查看住宅時,驚見房內放置林婦個人物品,氣得提起侵入住宅罪告訴。
林婦坦承進入住宅放置物品,但她否認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的犯行,她辯稱當時告訴保全,她說要租房,請保全轉告陳女,但陳女卻說要賣房,她當時已經將東西放進去,後因爸爸生病,他就去忙爸爸的事情,就沒把東西取出,不過,她又改說,第1次進入住宅,沒有放東西,是之後陳女說不賣房了,她才把東西搬入。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林婦是未先徵取陳女同意,擅自侵入住宅,顯然缺乏尊重他人的法治觀念,所為實有不該,又考量林婦否認犯行等情節,據此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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