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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詭?前男友半夜翻牆摸進人妻臥室陽台 辯稱相約過夜

男子半夜翻牆至已婚前女友臥房陽台,差點讓她跳到黃河也洗不清。(情境照)

男子半夜翻牆至已婚前女友臥房陽台,差點讓她跳到黃河也洗不清。(情境照)

2024/01/06 07:13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王姓男子,前年8月半夜近12時,翻牆至已婚前女友臥房外之陽台,被前女友老公發現,王竟辯稱,是前女友約他偷偷去她家過夜,但遭人妻否認,雙方各執一詞,朱姓人夫為釐清真相報警提告,法院審理發現王男侵入住宅供述前後不一,依侵入住宅罪判他拘役20日,終還人妻清白。

判決指出,王男與陳女為前男女朋友關係,兩人分手後,陳女嫁作人妻,前年8月19日半夜11時47分許,王男到已婚陳女住處,徒手攀越圍牆至1樓庭院,再爬牆至2樓陳女臥房外之陽台,陳女老公朱男發現住處警報聲響起,經查看發現王男躲在2樓陽台外,遂報警處理。

王否認無故侵入住宅辯稱:如果有侵入住宅的意圖,為何在陽台看到陳女提醒就馬上離開,他都是趁朱男不在家,陳女才會叫他去她家過夜,已進去過10幾次。

陳女則說,當時突然聽到房間陽台有敲玻璃的聲音被嚇醒,發現是王男之後,就揮手示意他離開,不記得事前有約他前來。

橋頭地院審理發現,王男偵查中先稱「我跟她的關係不適合走大門,且她家有防盜系統,一開門警報器會叫,一直以來見面都是用爬牆方式,除非她先生不在家,我才能從大門進入」

但案發當天王又說「她隔著玻璃暗示我她先生在家,我是不知道她先生在家才進去的」前後說法矛盾,不予採認,依侵入住宅罪判他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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