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陳梅欽被控詐領加班費、財產來源不明 高院今仍判無罪

士林地院前法官陳梅欽。(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士林地院民事庭法官陳梅欽被控涉詐領加班費6136元,相關帳戶還有1537萬多元財產來源不明,被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不明來源罪、刑法詐欺取財罪起訴,士林地院認為,陳的罪證不足,判他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今持一審見解,仍判決陳無罪,陳未到庭聆判。全案可上訴,。
陳梅欽因一、二審均獲判無罪,此案雖可上訴,但適用速審法第9條「限縮上訴」規定,即除非判決違背判例等3種情形,否則不得上訴,依司法實務,陳幾乎無罪確定。
59歲的陳梅欽為司法官訓練所(現為司法官學院)33期結業,1995年起擔任澎湖地院候補法官,2000年起擔任士院民事庭法官,因被控不實申報加班費、言語騷擾女同事稱「事業線不錯」等違失,被監察院彈劾,職務法庭2019年重判免除法官職務,陳現為律師。
起訴指出,陳梅欽在個人差勤系統偽填6度加班共22小時,詐得加班費6136元;陳另於2015、2016年的不明來源財產分別高達404萬及630萬元,遠超過其年薪和租金收入,認定財產可疑,經比對陳與家人的匯款細目,認定他有1537萬多元的財產來源不明。
陳梅欽在士院審理時辯稱,加班費是申報「誤擇」日期,且他負責照顧父母,兄長每月匯給他10萬元照護費,加上自身年薪至少320萬以及股利、房租收入,7年進帳逾3500萬元,均為合法收入。
士院審理認為,扣除陳梅欽在2018年5月因6度被跟監,遭發現外出未從事公務外,當月加班達20小時並不難,另陳若未確實加班,辦案績效不會高於同儕;至於陳雖被檢舉人檢舉收賄,但檢舉內容空泛,檢察官也未說明特定犯罪時間,便指控他的財產來源不明,判陳無罪。檢方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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