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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3度轉讓二級毒品 南港分局警備隊員起訴

2023/04/10 16:40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資料照)

首次上15:37
更新時間16:40(新增吸毒部分另案偵辦)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王姓警備隊隊員,涉嫌3度轉讓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給3名男子,新北地檢署認為他身為警察、從警10餘年,知法犯法,沾染毒品,且轉讓毒品,嚴重損害警察形象,今日依違反藥事法中的「轉讓禁藥罪」嫌起訴王男,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王男涉嫌吸毒部分,另案偵辦中。

據了解,34歲王姓警備隊隊員是去年由大安分局調往南港分局警備隊,平日執勤時,時常精神不濟且工作出包,長期下來早被同仁懷疑,主動調查,今年2月間,南港分局偵查隊持新北地檢署及法院核發的拘票、搜索票,前往王姓警備隊隊員家中,搜到甲基安非他命1包、殘渣袋2個及吸食工具等物,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警調查,王男為求與他人見面交流,在去年11月28日、今年1月16日及2月5日,透過通訊軟體「Grindr」與「LINE」,分別與3名男子談妥,以價格200元、800元或協助其注射安非他命為代價,分別轉讓甲基安非他命0.1公克、0.15公克及0.15公克。

王男在偵查時自白犯行,檢方則依轉讓禁藥罪嫌起訴王男,並以他身為警察、從警10餘年,知法犯法,沾染毒品,且轉讓毒品,嚴重損害警察形象,雖自白犯行有悔意,但仍不宜輕縱,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南港分局在今年2月間、案件曝光後就曾表示,王員身為執法人員,知法犯法,已不適任警察工作,將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予以「記二大過」及「免職」處分,並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將秉持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之態度,從嚴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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