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男嬰多處骨折送醫被通報虐童案 母親同居人判2年徒刑
2022/12/19 14:18
11月男嬰多處骨折送醫被通報虐童案,母親同居人稱睡著不慎推下床,被高雄地院判刑2年。(記者黃良傑攝)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不到1歲的男嬰因全身多處挫傷、骨折被送急診,醫院、檢警懷疑嬰兒受虐,啓動調查與通報,嬰兒母親的傅姓同居人涉重嫌,被控嬰兒哭鬧影響睡眠,遭傅施暴,毆打雙眼和左手腳致骨折,被告供詞反覆,一開始否認虐童,懷疑男嬰生父造成,後又坦承睡覺不慎將男嬰推下床,最後翻供否認凌虐,稱警方逼迫、誘導才坦承,法官未採信,判他2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男嬰的母親是屏東縣府社會處轉介個案,她和邱男生下男嬰後,去年間母子到高雄投靠傅男,3人入住三民區某旅館,傅男不耐男嬰不停哭鬧,徒手毆打男嬰兩眼、左手、左腳,導致男嬰左手橈骨及尺骨骨折、左腳脛骨線性骨折、右眼淤青及左眼瘀青、右眼框底骨折、左肘外側淤青、左手背部擦傷傷害。
男嬰母親發現送醫搶救,院方懷疑虐童案,通報社工和警方,傅男表示當天沒打小孩,案發1個月前,曾看到男嬰眼睛瘀青,曾聽男嬰母親說小孩眼睛瘀青、左手骨折是生父毆打造成,警訊時,傅坦承睡時不小心將男嬰推下床,造成嬰多處骨折、擦挫傷,坦言過失傷害並被起訴。
醫院證明男嬰有嚴重受虐型腦傷,而且多處骨折傷勢屬人為外力造成,難以「日常活動意外」解釋,法官認定睡覺時不慎將男嬰推下床,造成骨折、左手背部擦傷,是被告辯詞。
被告又翻供,反指遭警方逼迫、不當誘導,才會坦承過失傷害男嬰,法官當庭勘驗警詢錄影光碟,發現問答過程被告沒有任何身體不適,或表情痛苦情形,未見員警有對他威脅恐嚇,或要求被告承認犯罪等情形,不採信傅喊冤內容,判決2年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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