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嗆原配「我曾在你家發生親密關係」 要賠原配30萬
不甘被分手,小三嗆原配:「我曾在你家發生親密關係」,讓翁妻忍無可忍,狀告法院求償台幣50萬元。基隆地院日前審結判小三要賠原配30萬元精神慰撫金。(情境照)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已婚翁姓職業軍人偷吃許姓護理師長達6年,有意斷了這段孽緣,許女不甘「被分手」,竟打電話向翁妻示威,還嗆:「我曾在你家與你先生發生親密關係」,讓翁妻忍無可忍,狀告法院求償台幣50萬元。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許女破壞翁妻的配偶權情節重大,要賠償翁妻30萬元精神慰撫金。
判決書指出,翁男與妻子婚後育有一子,一家三口在基隆定居;翁男因服役單位在高雄,往來高雄、基隆兩地。
今年2月春節期間,翁男與妻小在國內度假旅遊時,翁妻突然接到一名女子來電自稱,她與翁男婚外情長達6年之久;翁男在高雄時,都跟她在一起生活,她還曾到翁男住處與翁男發生親密關係。
翁妻聽完後,追問翁是否屬實;翁男當面坦承,確實與來電許姓女子有長達6年婚外情;他為了安撫許女,每月會匯8000元零用錢給她花,直到2人分手後,就不再匯錢給她。
未料,許女不滿「被分手」,展開報復,不僅打電話向翁妻示威,還傳LINE給翁男:「只要我一醒過來我腦袋想的,都是要怎樣毀掉你們夫妻倆」、「…這禮拜國防部就會收到我的信了你直接跟你的長官解釋吧…只有這樣做我心裡的怨恨才能有辦法解套…」。
甚至,為了挽回翁,許女還傳訊息給翁妻:「留得住人,妳留得住心嗎?翁可以為我6年多不碰妳,…是他親口說,他對妳沒慾望與衝動不是因為我出現才如此,妳自己應該自我檢討吧!」
翁妻氣到蒐集許女傳的所有訊息,提告許女侵害她配偶權,求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院審理時,許女抗辯指出,她當天打電話給翁妻是希望翁妻把翁男帶回去,不要一直騷擾她;她傳訊息給翁妻,是好意提醒翁男與其他女子發生關係。至於,翁男每月匯8000元給她,是因為她借錢10萬元給翁,翁男才會每月匯款8000元還她。
不過,法官認為,許女明知翁男已婚,還與翁男發生性關係,非一般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破壞翁與翁妻的婚姻生活,侵害翁妻的配偶權情節重大,判許女要賠償翁妻30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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