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強盜性侵弱女子 還逼陪洗「鴛鴦浴」重判12年
楊姓惡狼強盜性侵害弱女子,還逼陪洗「鴛鴦浴」,一、二審都重判12年。(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楊姓男子去年2月於租屋處,見女子小芳獨自上樓,竟心生淫念,以攜帶刀子威脅小芳,將小芳拖入房間內,還出手毆打小芳強盜4400元,之後威逼小芳跟他洗「鴛鴦浴」,再性侵害得逞,小芳為求安全脫身,陪楊男聊天,被楊男控制行動長達3小時,警方到場查緝時,楊男還躲在案發的房間內,且全盤否認犯行,宣稱小芳與他性交易,法官不採信辯詞,認為他惡行令人髮指,依犯強盜強制性交罪,判處楊男徒刑12年。
判決書指出,楊男去年(2021年)1月發現,中市一處出租公寓內,有一個女房客經常不在,他遂「鳩佔鵲巢」,潛入這處房間內,去年2月19日傍晚6時許,他又再潛入時,見女子小芳(化名)獨自行走於樓梯,他遂將小芳強行挾持到上述房間內,威脅「我身上有刀,不要說話」,還出手毆打小芳臉部,導致小芳流鼻血。
楊男先強盜小芳現金4400元,再命令小芳脫衣服洗澡,1分鐘之後,楊男也進入浴室內跟小芳一起洗,還逼小芳為他口交,小芳哀求楊男「哥哥,我真的沒錢了」,楊男願意還一部份現金,不料,卻又命令小芳躺在床上,對她強制性交得逞。
小芳擔心自己安危,故作鎮定陪楊男聊天,還幫楊男按摩,直到楊男卸下心防,還2400元給小芳,並願意讓小芳離開,小芳沒有報警,卻又擔心自己被楊男傳染性病,到醫院檢查時,醫院向警方通報,警方翌日清晨查緝時,在作案房間內逮捕楊男。
台中地院審理時,楊男否認犯行,還辯稱是性交易,一審認為他犯行嚴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事後為恐事跡敗露,又出言恫嚇,惡行令人髮指,犯後猶捏造性交易等辯詞,蓄意毀人名節圖卸刑責,依犯強盜強制性交罪判刑12年,恐嚇危害安全罪則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楊男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見解與一審相同,駁回上訴,強盜強制性交罪可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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