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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市議員戴寧涉貪起訴 羈押滿3個月再延押2個月

嘉義市無黨籍議員戴寧自8月11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受授物件。(資料照)

嘉義市無黨籍議員戴寧自8月11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受授物件。(資料照)

2022/08/10 15:35

〔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嘉義市無黨籍議員戴寧涉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案,現由嘉義地方法院進行審理,因5月11日起至明天羈押3個月期滿,8日嘉義地方法院開庭裁定,認為原羈押理由仍存在,自8月11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受授物件。

裁定書指出,戴寧涉犯「貪污治罪條例」5月11日被檢察官起訴,嘉義地院同日認其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羈押原因,非予羈押難進行審判,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受授物件。

裁定書指出,因3個月羈押期將屆滿,8月2日訊問戴寧並聽取檢察官、戴寧及其辯護人等意見後,認為戴寧與邱姓、郭姓、許姓、賴姓證人有熟識或親友關係,戴寧所述與證人證詞有出入,檢察官及辯護律師均聲請傳喚上述證人,戴寧可能對證人的證述產生心理影響,有勾串證人之虞,原羈押理由依然存在,且戴寧所涉及的犯行,對社會治安危害程度不輕,權衡後認為戴寧仍有繼續羈押以及禁止接見、通信、受授物件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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