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議員戴寧詐助理費被羈押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嘉市議員戴寧。(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被控詐領助理補助費遭檢方起訴,並聲請繼續羈押獲准。戴寧認為,市議會召開定期會期間,羈押她屬違法裁定,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但憲法法庭認為戴寧未具體敘明裁定如何牴觸憲法,裁定不受理。
戴寧被控從2012年6月起至今年2月間,以陳姓男子等4人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共詐得新台幣518萬多元,嘉義地檢署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將她聲請羈押,經嘉義地院裁定今年3月13日起羈押2月;嘉義地檢署今年5月11日起訴戴寧,求刑24年,並向法院聲請繼續羈押獲准。
戴寧不服,提起準抗告,遭嘉義地院駁回確定。戴寧不服,認為議員在市議會定期開會期間有人身不受逮捕的特權,嘉義地院裁定將她繼續羈押,已違反地方制度法第51條規定,牴觸憲法第8條、第16條、法律保留、權力分立與制衡等原則,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指出,戴寧的聲請意旨未具體敘明嘉義地院相關裁定如何牴觸憲法,難謂已依法表明聲請裁判憲法審查的理由,裁定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