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議員戴寧涉以前男友名義詐領助理費 檢方追加起訴
嘉義市議員戴寧。(資料照)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嘉義市無黨籍議員戴寧因涉以人頭詐領助理費,嘉義地檢署今年5月11日依公務人員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嘉義地院裁定羈押禁見,至今仍在押;今天嘉義地檢署發布追加起訴書,指戴寧曾以王姓前男友名義詐領助理補助費等共46萬5000元,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追加起訴。
檢方追加起訴書說明,戴寧為嘉義市議員,明知「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有關助理補助費規定,亦明知公費助理補助費係由嘉義市議會編列預算支付,直接撥款至各公費助理帳戶,並非議員薪資一部分,非對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應核實全額支付予擔任公費助理工作人,不得為不實申報請領與挪用。
追加起訴書指出,戴寧2010年3月1日至2011年12月間,並未實際聘用王姓男子擔任議員公費助理,要求王姓男子虛偽掛名為公費助理,助理補助費受薪帳戶的存摺、印鑑章及提款卡由戴寧保管使用,再由戴寧全數提領現金作為個人私用,導致不知情的市議會承辦人員匯入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勞金等共計46萬5000元。
戴寧偵訊時,否認上述犯行,稱王姓男子是她前男友,不清楚是否有用王男名義申報為公費助理,她當選議員後,助理聘用均為父親戴建三處理,並未保管王姓男子的帳戶;王姓男子則稱,他與戴寧交往10餘年,戴寧當選議員後,多次告知要以他的名義申報為議員助理,該帳戶存摺、印鑑及提款卡均交由戴寧保管使用,而他並未實際擔任議員助理工作,後來分手後,也未取回郵局帳戶。
檢方指出,戴寧先前因詐領助理費已被起訴,此案與先前案件,為一人犯數罪的相牽連案件,為求訴訟經濟及量刑上妥當性,進行追加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