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小姑作證未實際當助理、支用帳戶 戴寧辯護律師質疑證詞前後不一
戴寧涉詐領助理費案,今天開庭審理。(資料照)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案,嘉義地院進入檢辯交互詰問證人階段。今天上午開庭傳喚戴寧郭姓前夫的妹妹出庭,郭女供稱她未實際擔任戴的助理,未支用助理薪資帳戶,當初如何提供開戶印章等證件給戴開戶,因時間久遠,已不記得。戴寧否認犯罪,強調未向郭姓前夫要求向其妹拿開戶證件,戴的辯護律師主張,郭女在檢調調查時供稱是戴寧指示她開戶的,開庭時卻又有另一番說詞,認為郭女供述前後不一。
郭女係戴寧的前小姑,屬二親等內姻親關係,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郭女得拒絕證言,法官今天開庭時,即詢問郭女是否願意作證,郭女答稱同意作證。但戴寧的辯護律師隨後主張,檢方於3月傳喚郭女偵訊時,漏未告知拒絕證言權。法官同意在筆錄內記載。
不過,檢察官表示,依郭女開戶的助理薪資帳戶所記載文字,經鑑定為戴寧所寫等證據顯示,此帳戶實際使用人為戴寧,儘管時間久遠,郭女對於當初如何提供開戶證件給戴的細節,記不起來,但將帳戶交由戴使用的目的明確。
檢察官指控,郭女於101年6月至105年12月底擔任戴寧的人頭公費助理,每月薪資2萬元,郭女任教職,未實際擔任戴的助理,但郭女助理薪資帳戶都是戴在使用。
郭女供稱,戴寧與哥哥離婚後,戴將帳戶存摺還給她,至於印章、提款卡則不確定是否戴有還給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