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戴寧涉詐助理費被起訴仍在押 律師提準抗告被駁回

嘉義市無黨籍議員戴寧(左)涉以人頭詐領助理費,嘉義地檢署11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求重刑24年,嘉義地方法院裁定續押禁見。(資料照)

嘉義市無黨籍議員戴寧(左)涉以人頭詐領助理費,嘉義地檢署11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求重刑24年,嘉義地方法院裁定續押禁見。(資料照)

2022/05/17 12:18

〔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嘉義市無黨籍議員戴寧涉以人頭詐領助理費,嘉義地檢署11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求重刑24年,該案移審嘉義地方法院,法官裁定續押禁見。戴寧委任律師陳澤嘉不服提出準抗告,嘉義地院今裁定駁回。

戴寧提出聲明異議理由,包括在嘉義市議會會期期間,法院羈押被告前應徵詢議會同意,卻漏未徵詢,以及原裁定僅以「其他證人證述及卷內證人銀行帳戶明細等」理由,就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已違背無罪推定原則;原裁定未具體說明戴寧否認犯行與串證之虞的關聯性,逕認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變造、偽造證據之虞;經檢察官起訴,所有證人已具结作證,顯無串證可能,請求撤銷原處分,改諭知具保處分等。

嘉義地院庭長兼發言人周俞宏表示,戴寧在市議會會期前已依法逮捕、羈押,仍受司法權拘束,與地方制度法第51條並不相牴觸;戴寧雖否認犯行,然有相關證人證述,及相關金融機構帳戶交易明細等文書證據,犯罪嫌疑重大;部分證人於偵查中、後期供詞不一,而戴寧迄今否認犯行,與此案證人多有密切親誼關係,仍有繼續勾串證人的高度可能;戴寧涉案情節甚深、犯案期間甚長,身為民意代表,本應恪守職責,卻涉犯此案,對國家社會所造成危害程度非輕,權衡後認確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必要性。

周俞宏表示,戴寧3月13日起在嘉義看守所羈押禁見,因檢方5月11日起訴,案件已移審嘉義地院,羈押期重新計算,法官第一次裁定羈押禁見自11日起算3個月,審判中延長羈押每次不得超過2個月為限,如所犯最重本刑為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者,一審以延押3次為限,由於此案為最重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受限制。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