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寧遭求重刑24年 委任律師認為毫無標準、理由
嘉市議員戴寧委任律師陳澤嘉表示,戴寧堅決否認犯罪,堅持捍衛清白。(資料照)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三屆任期內詐領金額達518萬7774元,嘉義地檢署今天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詐領財物等罪起訴戴寧,檢方認為戴寧犯後態度不佳,求處重刑24年。對此,戴寧委任律師陳澤嘉表示,戴寧堅決否認犯罪,堅持捍衛清白,對於檢方求處重刑,他認為戴寧沒有做殺人放火的事,檢方起訴毫無標準、理由,感到不解。
戴寧自案發後,於3月13日遭收押禁見嘉義看守所,嘉檢今天起訴戴寧後,移審嘉義地院,嘉院將於晚間6點半開庭裁定是否續押。
嘉檢起訴書指出,戴寧自2010年3月1日起擔任嘉市議會第8屆至第10屆議員,她在三屆議員任期內,所涉以人頭詐領助理費案,所為涉犯3次貪污犯行,任期不同,犯意各別,請求法院分論併罰,依貪污治罪條例詐領財物等罪論處。
檢方認為,戴寧經查獲後,猶矯飾卸詞,不僅矢口否認犯行,又將助理聘用事宜推諉稱係其已故父親、前嘉市議員戴建三所為,諸多所辯,經查均不可採,犯後態度惡劣,始終未見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