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除罪化三讀 司法院:尊重立院職權、高院審判獨立
立法院本會期將近尾聲,30日排定處理多項議案,國民黨團因不滿攸關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的「會計法第99條之1」排入議程,一早佔領主席台杯葛議事,與民進黨立委爆發肢體衝突。 (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等人被控涉國務機要費案,至今已纏訟16年,陳水扁因健康狀況不佳,6年前被裁定停止審理至今,高等法院更二審經密集審理,除陳水扁外,訂7月15日宣判,但因立院今三讀通過國務機要費除罪化,法界普遍認為,國務費案一審均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扁、珍等被告,可望獲得免訴;對國務費除罪化一事,司法院表示尊重立法院職權,及高院審判獨立。
司法院對國務機要費今獲立院三讀除罪化結果,表示尊重立法院職權,相關案件的後續審理,將由繫屬法院依法處理,司法院基於維護審判獨立,不便表示意見。
高等法院發言人、行政庭長洪于智則指出,國務機要費的規定,今天經過立院三讀修正予以除罪化,因尚不知法律修正內容,將待修正的法律經總統公佈修正後,承審合議庭會審酌相關事實與法律適用,依法審理。
資深法官指出,依刑法訴訟法第302條第4款規定「犯罪後的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本案國務機要費經過立院三讀除罪化,將依刑訴法定,予以判決免訴。
高院更二審原本訂7月15日上午10點宣判國務機要費,除了陳水扁外,還包括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太太黃睿靚、馬永成、林德訓、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扁家友人蔡銘哲、前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等貪污、洗錢、偽文等罪被告。
陳水扁因龍潭購地案、陳敏薰行賄案被判刑20年定讞,另外共有5案因病無法順利出庭審理,均裁准停止審理,除了高院更二審審理的國務費案,另還有4案,分別是高院更一審審理二次金改國泰併世華、高院更一審審理教唆偽證案、台北地院審理扁被控侵占公文案、陳敏薰買官洗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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