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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審買家還嗆「王八烏龜子」連吃3罪 女直播主判無罪理由曝光

2022/05/18 13:19

女直播主開直播公審買家還嗆「要死一起死」。(翻攝該直播粉絲團)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李姓女直播主與買家發生消費糾紛,李女不但開直播公開買家的個資,還怒罵他王八烏龜子,甚至揚言「要死一起死」,買家報警提告,李女被檢方起訴涉犯個資法、恐嚇、公然侮辱共3罪,但法官認為李女開直播時已跟買家互相封鎖,買家無法看到李女罵人內容,且直播畫面只有短暫出現可依稀辨識買家地址、電話的鏡頭,因此認定罪證不足判無罪。

判決指出,羅姓男子原本是李姓女直播主的鐵粉,每次看李女直播帶貨時,都會下單購買捧場,他曾向李女買過生活物品、3C小物、水壺等商品;2020年1月底,羅男看直播時,再向李女下單買一個包包,結果李女不賣他,反而把包包送給他人。

羅男氣炸,從宜蘭開車直衝高雄,到李女家嗆聲,李女不甘被騷擾,在2020年2月1日的直播節目上,公開兩人的私訊內容,再開罵「你他媽的,你王八烏龜子阿」,甚至揚言「要死一起死,黃泉路上有一起陪」、「你如果真的站在我家,我跟你說我甘願一命賠一命,你看我敢還不敢」。

由於羅男在消費糾紛後已封鎖李女臉書,他第一時間沒有看到李女在網路公審他,事後他得知此事,氣得報警提告,檢方偵結後,將李女依違反個資法、恐嚇、公然侮辱共3罪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李女坦承開直播嗆羅男,辯稱當時因家中有親人過世,心情不佳又被羅男騷擾才會反擊,但強調自己沒有損害羅男權益。

法官認為,李女在直播時公布雙方網路購物糾紛產生衝突時的過程和訊息內容,其中僅有短暫出現可依稀辨識買家地址、電話的鏡頭,且她公布這些對話訊息內容的目的,並不是在散布羅男地址、電話等個人資料,而是向收看其臉書網頁直播的觀眾說明購物糾紛交易始末,難以認定她違反個資法。

至於恐嚇和公然侮辱兩罪部分,法官認為,羅男在消費糾紛後已封鎖李女臉書,並沒有第一時間看到直播影片,且李女直播時的對象是一般觀眾而不是羅男,性質上類似與朋友抱怨自身遭遇糾紛,在宣洩情緒過程中發出不當語句,同樣難以認定與公然侮辱有關;恐嚇部分也是僅屬單純對外揚言恐嚇事實之舉,僅屬不確定之間接告知,無法構成恐嚇要件,因此判李女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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