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庭「累犯」裁定引爆爭議 名檢嘆:吃緊弄破碗
高檢署主任陳宏達嘆大法庭吃緊弄破碗。(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具有統一見解功能的最高法院大法庭,日前針對「累犯」做成裁定,要求檢察官應負起舉證被告累犯的責任,引爆爭議。知名的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直言,大法庭雖然展現一錘定音的最高權力,但「吃緊弄破碗」,令人遺憾。
陳宏達表示,檢察官就累犯應不應該負實質舉證責任?刑案紀錄表可否作為認定累犯的證據?原本是兩個不同層次的法律問題,大法庭欲畢其功於一役,裁定理由竟夾敘超譯,直接否定刑案紀錄表的證據資格;而最高法院隨後的新聞稿,更加碼要求:檢方不得聲請法院函查累犯前科證據,否則一律駁回。
陳宏達認為,大法庭雖展現一錘定音的最高權力,快刀斬亂麻,但「吃緊弄破碗」,自陷程序瑕疵;對於檢察官團體「劍青檢改」砲火四射,卻歪樓回應,不能以理服人,有失穩健,令人遺憾與惋惜!
陳宏達指出,依照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75號解釋理由說明,累犯固然由檢察官先「指出證明方法」,但因該部分關係刑度的加重,亦屬法院認定事實並正確適用法律的職權範圍,若檢察官並未指出證明方法,並無礙於法院應依職權而為調查。
陳宏達說明,大法庭對於茲事體大、影響深遠的決定,原本應該在事前就聽取多方意見,並可本於職權選任專家學者諮詢,聽取最高檢察署訴訟組的意見,海納百川,才能促進司法實務見解的進步。大法庭應該避免閉門造車、唯我獨尊,純粹邏輯式推論。「一刀兩斷」式的裁定,造就沒有思辯的法律觀、沒有靈魂的人權觀,兩敗俱傷,與「專擅權勢」、「恣意而為」並無差別,難杜悠悠之口。
陳分析,法院的量刑實務傾向,多從法定刑最低度刑開始量處,如有累犯從重量刑因子及加重其刑事由,所加重之刑度都極為有限;但如有減輕其刑事由存在時,往往刑度大幅減輕很多。大法庭審究累犯爭議,對於法院量刑生態及背景,尤應以大視窗審視,庖丁解牛,打造大法庭的格局,才不致讓法院量刑的趨勢,與國民法律感情與社會期待漸行漸遠。
他認為,大法官第775號解釋認為累犯加重其刑並未違憲,違憲部分主要是「不分情節」、「一律加重最低本刑」,有「過苛」疑慮,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立法機關原本應在兩年內完成修法,但因立法怠惰,定修正草案至今仍束之高閣,以至於引發本件爭議,立委得再加把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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