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男被記過退學竟持刀恐嚇老師要錢 結果劇情超展開...
張姓酒駕發現某路人騎士是高職老師,記恨曾記他2大過而退學,竟持刀恐嚇要求付錢賠償。(民眾提供)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張姓男子日前酒後騎車,騎到一半認出路人是高職老師,但隨即想到老師曾記他2支大過,害其退學,竟持刀恐嚇老師拿出皮包內的錢賠償,否則揚言殺害,老師付了4500元還不夠,張男再要脅陳男拿出提款卡,強取4萬元,後來陳男遭逮,依照持凶器強盜犯行,判刑至少7年以上,不過經老師求情並願意給予改過自新機會,法官最後僅判處張男3年10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張男(28歲)於去年10月31日凌晨前往員林市某音樂餐廳喝酒,喝到4點半騎車離去,途經市區道路時看見陳男經過,認出他是員林市某國立高工老師,於是立即攔下表示「你記我我2支大過,害我退學沒有畢業證書」等語,陳男當下對他表示,「從未記學生大過,使學生退學」、「如果有,願意下跪、賠錢」等語,還撥打電話給學校主任查詢等。
但張男仍一再怪罪糾纏陳男,最後竟從機車置物箱拿出一把鋸子,衝向陳男對其揮舞並作勢攻擊,接著恐嚇陳男拿出皮包內的錢賠償,陳男4張千元大鈔,張男拿了後見到皮包還有500元跟款卡,又再脅迫陳男交出500元,並到對面郵局提款,陳男先提款2萬元,張男仍不滿意,竟直接把陳男推開,自取2萬元,但沒多久員警接獲路人報案抵達,當場將張男逮捕。
警方對張男進行酒測,測得酒測值為0.48毫克。事後張男坦承犯行,也與老師和解,但他持刀強盜行為已違反《刑法》加重強盜罪,最少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過審理期間,老師多次向法官表示願意原諒被告,並希望法官能對學生從輕發落等語。
法官審酌,張男當時因酒精影響意識能力下降,且並沒對老師造成身體傷害,於是酌減量刑,加重強盜罪部分判處3年10月,公共危險罪4月,全案可上訴。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張男持刀恐嚇老師,警察到場時還佯裝不知情,警方趁機將鋸刀(紅圈)從其身上拿開。(民眾提供)
張男持刀要脅老師到郵局ATM提款,強取4萬元。(記者陳冠備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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