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生活費也不放過! 2惡煞缺錢買毒持槍搶回收場
2022/04/12 00:16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楊姓、李姓男子去年因缺錢購毒,竟將歪腦筋動到李男曾任職的資源回收場,由楊男持改造手槍,李男負責把風的模式進入回收場辦公室強盜財物,連員工的生活費也不放過,得手5.1萬元後逃逸,警方循線逮回2人,一審審結,依槍砲、強盜罪判刑。
台中地院審理時,認定楊始終承認犯行,依槍砲、攜帶凶器侵入住宅強盜罪,判刑12年、罰金7.5萬元,李雖否認涉案,但合議庭認定,李明知楊要前往回收場強盜,大可離開,但仍與一同楊前往,以具體行動呼應楊的強盜行為,在事前、事中、事後都有參與,視為共同正犯,依攜帶凶器侵入住宅強盜罪,判刑7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29歲楊男去年從拍賣網站買來改造槍支零件、工具,成功改造一把非制式改造手槍,又在網站向不明人士購得子彈6發,非法持有槍彈,同年5月19日,楊嫌與44歲李男相約購毒,卻因缺錢起歹念,得知李過去任職的資源回收場,會存放現金,因此謀議強盜,由楊持槍、李開車在外把風接應分工。
當晚楊進入回收場辦公室後,就搶走林姓女員工手機,不讓林女通話,隨即將手槍拉滑套,指向當時在場另名黃姓員工頭部,恫嚇「搶劫,交出現金」,2名員工心生恐懼,拿出現場2000元現金,另外2人又到自己寢室,拿出生活費7000元。
接著楊又在辦公室抽屜內,取出一包4萬餘元的現金,得手5.1萬餘元後,楊指示回收場員工,剪斷監視器電線,一併將監視器主機帶走,警方獲報後在去年5月21日、25日循線查獲楊、李,楊承認犯行,不過李辯稱,自已有正當工作,因要拿毒品,才跟著楊,沒有缺錢,無需強盜,但不被法官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