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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3線1星督察喝花酒判11年 再判撤職停用4年

2022/04/08 17:21

高雄市警局督察室前督察孫啟義。(資料照,翻攝臉書)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高雄市警局三線一星督察孫啟義(案發後停職),職司查緝色情場所,自己卻涉嫌接受業者喝花酒,還收賄34萬8000餘元,護航業者無照營業。孫啟義前被依貪污罪判刑11年,日前再被懲戒法院判決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4年。

判決指出,孫啟義2010年12月25日起至前年7月23日止,擔任高雄市警局督察室督察,複雜查緝轄區內的色情營業場所,沒想到他明知劉姓業者所經營的「佳佳小吃店」內有越南籍女子脫衣陪酒等營利行為,卻故意不予查緝,還允諾關說同仁臨檢的勤務事項。

劉男為報答孫啟義,招待他喝花酒、按摩、出國旅遊、買家電,甚至連孫啟義修繕鐵皮屋的工程費用,都由劉男支付。期間警察臨檢「佳佳小吃店」的次數、強度降低,無照營業亦未被移送高雄市政府裁罰。

案經人檢舉,高雄地檢署指揮廉政署、警政署政風室偵辦,認定孫啟義嫌疑重大,依貪污罪起訴,一、二審均判11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孫因此被核布停職,並移送懲戒法院。

懲戒法院指出,孫啟義職司員警違法犯紀案件的查處,以及員警考核規劃、執行及督導等工作,卻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所犯情節非輕,除觸犯貪污罪,並有違法失職行為,嚴重損害政府信譽。

懲戒法院批評,孫啟義不僅未能潔身自愛以為表率,更對受其督導的員警關說,並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違失行為情節非輕,嚴重敗壞警界風紀與影響社會風氣治安,惟考量金額非鉅,評議後判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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