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貪官收賄受招待喝花酒還帶出場 判刑3年8月定讞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中和工務段幫工程司魏士翔,辦理標案時除了索賄還接受招待喝花酒、4度帶小姐出場接受「性招待」,法院歷審皆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判魏男3年8月、褫奪公權2年。(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中和工務段幫工程司魏士翔,辦理標案時除了索賄,還9度接受招待喝花酒、4度帶小姐出場接受「性招待」,26萬餘元費用全由業者買單,法院歷審皆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判魏男3年8月、褫奪公權2年,今定讞。
判決書指出,2012年芊葳工程公司以180萬元標下「台65線通車路段路燈照明迴路改善工程」案,隔年驗收合格後,為求請款順利,呈送估驗款報告時,在文件內夾帶5萬元,向承辦人魏士翔行賄。魏男覺得不滿意,把文件退回,暗示金額不足,業者把金額拉高至20萬元才過關。
2017年,德炘營造公司以3067萬元標下「台61線、台61甲線、台64線快速道路伸縮縫防滑更新改善工程」標案;承辦的魏士翔向業者索取SONY手機,並由業者代繳電話費。
魏男還9度到台北市林森北路、桃園、台中等地酒店喝花酒,4度帶小姐出場接受「性招待」,費用26萬餘元全由業者買單。
調查局接獲檢舉,追出魏士翔接受性招待等行為,魏坦承犯行,主動繳回犯罪所得,並自首曾向芊葳工程公司索賄20萬元;合議庭斥責魏犯罪動機惡質,嚴重破壞公務員形象,考量他認罪有悔意,並自首及繳回犯罪所得,判刑3年8月,褫奪公權2年。
案經上訴,二審高院今年3月駁回上訴,最高法院今也維持原判,全案定讞。懲戒法院今年7月也將魏判處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