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傳播妹陪吸毒趁機性侵 還說「妳叫床的聲音像小孩」
胡男性侵傳播妹,爽玩後還說「你叫床的聲音像小孩」,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他4年10月徒刑,另要賠償45萬元。(情境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胡男4年前找找傳播妹至旅館陪伴吸毒5小時,利用傳播妹施用毒品咖啡包後,藥效發作昏睡時性侵,他爽完還稱:「妳叫床的聲音像小孩」,台北地院刑庭依乘機性交罪判他4年10月徒刑,已上訴高等法院;北院民庭近日再判他應賠償4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2018年9月22日下午,胡男聯繫傳播公司找派遣傳播妹陪伴5小時,傳播妹到他指定的旅館,2人聊天過程中,他提供混有新興毒品的毒咖啡包供傳播妹飲用,藥效發作後,傳播妹開始胡言亂語、意識不清,之後陷入昏睡,他藉機性侵得逞。
傳播妹隔天凌晨醒來見自己衣衫不整,胡男還說:「妳叫床的聲音像小孩」,傳播妹此時才知被性侵,離開旅館後赴醫院採證驗傷,報案提告。檢方事後依本刑最低7年以上的利用藥物迷姦的加重強制性交罪將他起訴。
胡男到案後供稱,他起初就向傳播公司表明要找女生陪他吃毒咖包,本案傳播妹玩遊戲時情緒很嗨,並自願與他發生性行為。但傳播妹主張自己已經「斷片」,根本不記得性交過程,醒來後發現內衣被解、褲子丟在地上,才知被性侵。
北院刑庭認為,實務上,傳播業者派遣傳播妹,除了陪客人喝酒、唱歌,另有提供陪伴吸毒的服務,業者派遣時會以術語表明工作內容,例如「音樂桌」是毒趴,「通告桌」、「拍照桌」是性交易,由傳播小姐自行決定是否接案,因此認為本案傳播妹並非在不知情下誤服藥劑,故認胡男構成乘機性交罪,並審酌他否認犯行也未賠償傳播妹,判刑4年10月。
民事部分,傳播妹求償100萬元。胡男未到庭答辯也沒提出書狀說明。北院民庭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採信傳播妹主張,審酌雙方身分、地位,以及傳播妹所受精神痛苦,判他應賠償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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