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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司機撿屍性侵還丟包 認罪賠30萬獲減刑

Uber司機張男撿屍性侵還將女子丟包,他事後認罪並賠30萬元,才獲減刑,被依乘機性交罪判刑1年8月。(情境照)

Uber司機張男撿屍性侵還將女子丟包,他事後認罪並賠30萬元,才獲減刑,被依乘機性交罪判刑1年8月。(情境照)

2022/01/24 10:3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Uber司機張男前年到KTV載女子,途中他見女子酒醉,竟撿屍性侵還隨處丟包。台北地院考量張男認罪並賠償女子30萬元,依乘機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8月;可上訴。

判決指,2019年8月9日凌晨,張男開車赴北市松壽路「Sing-Go」 KTV載女子,女子因不勝酒力交代完目的地後隨即昏睡,張男見狀把車開到濱江街迎風河濱公園停車場,跑到後座性侵得逞並將女子丟包,後來有民眾看見女子躺在地上,經報警處理追出張男性侵。

北院認為,張男犯行並非如同事前謀劃恣意踐踏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的窮兇惡極之徒,加上他認罪並賠償女子30萬元,因此,科以最低刑度3年仍嫌過重,減刑後判刑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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