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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侵鄰攤弱女 夜市攤商拒認罪判3年8月

夜市攤商阿強性侵鄰攤弱女,犯後還否認犯罪,遭士院痛批並判刑3年8月。示意圖。(資料照)

夜市攤商阿強性侵鄰攤弱女,犯後還否認犯罪,遭士院痛批並判刑3年8月。示意圖。(資料照)

2021/12/01 19:5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夜市攤商阿強(化名)得知附近攤商的女兒有智能障礙,竟帶到夜市某處指侵。士林地院審結,痛批阿強身為夜市長輩竟指侵弱女,犯後還否認犯行,故依乘機性交罪且為累犯,判刑3年8月;可上訴。

判決指,阿強與被害人父母均在某夜市擺攤,2人因而熟識多年,阿強也因此得知被害人的溝通、表達能力均異於常人,對事物理解與反應能力欠佳,卻於2018年9月中下旬某日下午3、4時許,將被害人帶往夜市某處撫摸胸部、下體並指侵。但阿強到案後否認犯行。

士院根據被害人事發後向其他攤販提及此事,並無明顯重大矛盾或瑕疵,且被害人為中度智能障礙人士,導致心智年齡發展受到影響,僅略等同於小學中低年級程度,其思考、判斷與自我保護能力較成年人而言,均有明顯不足,應無從編撰前後一致且繁雜的情節來誣陷阿強,故認定阿強性侵。

士院痛批阿強身為夜市長輩,理應照顧幼小,竟為滿足個人私慾性侵被害人,犯後還矢口否認犯罪,加上他前案遭判刑後於5年內再犯本案,屬累犯,故依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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