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友家吃飯竟向她閨密伸狼爪 犯乘機性交罪判4年
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吳男與罹有身心障礙的女子發生性關係,已觸犯乘機性交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年。(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吳姓男子前年6月底,與陳姓女友及其兩名閨密在家中吃飯後,竟對中度身心障礙的閨密小敏(化名)伸出狼爪,在屋內發生性關係。隔日小敏搭車時碰巧遇見吳男,直接跑到派出所,對吳男提告性侵。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吳男與罹有身心障礙的小敏發生性關係,已觸犯乘機性交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年。
據悉,年約30歲吳姓男子有妨害性自主等多項前科,平日無業,與女友生活在一起;案發當日吳男與女友和閨密一起在家中吃飯,事後卻與小敏發生性關係,女友也知道此事。隔日小敏搭車時看見到吳男,就跑到派出所,向警方表示要對吳男提告性侵。
檢警偵訊時,吳男否認犯行,並宣稱未與小敏發生過性關係,兩人只是互相認識的朋友;但在場的陳女及另一名女性友人則證稱,案發當天確實有聽到吳男與小敏在屋內發生性關係。
檢察官認為,小敏為中度身心障礙者,對於性方面懵懂無知,但吳男卻乘機與她性交,偵訊後依乘機性交罪,將吳男起訴。
法院審理時,採信小敏的說法,及另兩名在場女子的證詞,認定吳男觸犯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