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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醉女網友性侵錄影PO網 惡男重判13年賠200萬

屏東何姓男子將女網友灌醉後邀洪男輪流性侵得逞,何男還拍下性侵過程上傳至色情網站供人流覽。(情境照)

屏東何姓男子將女網友灌醉後邀洪男輪流性侵得逞,何男還拍下性侵過程上傳至色情網站供人流覽。(情境照)

2021/04/25 18:59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何姓男子將女網友灌醉後邀洪男輪流性侵得逞,何男還拍下性侵過程上傳至色情網站供人流覽,造成被害女網友身心難以磨滅傷害,屏東地院法官審理該案時也不禁痛斥其惡行令人髮指,依法重判何男13年徒刑,並賠償被害200萬元,受何男教唆的洪男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獲判緩刑。

何男邀女網友「安妮」(化名)上酒吧飲酒,見「安妮」不勝酒力後,便攙扶至旅店投宿,何男見「安妮」酒醉無力反抗,乘機性侵得逞,還邀請洪姓男友人到場加入性侵惡行,何男並將預先準備的攝影機交給洪男,拍下何男性侵被害人影片,何男事後並將影片上傳至色情網站供不特定人士流覽,行徑惡劣。

被害人酒醒發現受到侵犯,事後還被友人告知其性愛影像出現在特定情色網站,被害人身心受創,憤而報警對何、洪2人提告,並求償300萬元,洪男遭到法辦後,坦承犯行,同意賠償被害人100萬元達成和解,已先行支付60萬元。

何男卻矢口否認犯行,強調他和「安妮」是合意性交,是洪男未經他的同意,拿他的攝影機拍下性愛影片,他也沒有將該影片PO上網,是別人所為;檢方並不採信,偵辦後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何、洪2人。

屏東地院法官檢視相關事證及證詞後,痛斥何男惡行令人髮指,犯後卸責毫無悔意,依乘機性交、妨害秘密及教唆乘機性交等罪,併處何男13年徒刑,並賠償被害人200萬元,併處洪男2年徒刑,因洪男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求得原諒,予以緩刑5年;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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