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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襲熟睡獄友口交 受刑男再獲1年6月刑

李姓受刑男為熟睡中的男獄友下體口交,台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李男1年6月徒刑。(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李姓受刑男為熟睡中的男獄友下體口交,台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李男1年6月徒刑。(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22/02/21 10:51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在南部某監獄服刑的李姓男子,於2021年5月29日凌晨2點許,在監獄舍房內趁同舍獄友甲男熟睡時,先撫摸甲男的下體生殖器,再口含甲男的生殖器、為甲男口交。這過程的動靜,被房外值勤的管理員察覺有異,敲門帶離李男,並調閱舍房監視器查出李男為男獄友口交的犯行。

據了解,李男犯後被檢方依乘機性交罪起訴,他在檢方偵查與法院審理時都坦承犯下此案,並與受害的甲男達成和解。甲男在法院開庭時也表示,如跟李男有調解成立,他同意法院對李男從輕量刑。

台南地院合議庭表示,由於李男已與受害獄友達成和解,有積極彌補己過與悔悟之心,因為乘機性交罪法定本刑在3年以上,刑度不算輕,如能依各種情況判3年以下徒刑,即足以懲戒、達到防衛社會的目的,可考量有無憫恕之情。就此案被告客觀犯行、主觀惡性等情狀,認為如判最低法定本刑、仍嫌過重,依刑法59條規定減輕其刑。

法官認為,李男對受害獄友生殖器口交,讓獄友身心受創,但審酌他犯後坦承犯行、完整供出犯案過程,並與甲男達成和解,犯後態度尚佳,因此判李男1年6月徒刑,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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