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拉4歲女童進棉被餵「臭東西」 按摩店老闆重判8年4月
台北地院認定性侵事證明確,女童創傷後壓力症狀明顯,須長期心理諮商,依對未滿14歲兒童強制性交罪,將吳男重判8年4月。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在台北市經營小型按摩店兼從事電視購物的吳姓男子,2年前與越南籍女友交往時,趁女友在廚房煮飯,在臥室將她的4歲女兒拉進棉被中強迫口交,女童嚇得大哭求救,母親聞聲查看發現報案;吳否認,稱是女友為了錢而陷害他,台北地院不採信,認定性侵事證明確,女童創傷後壓力症狀明顯,須長期心理諮商,依對未滿14歲兒童強制性交罪,將吳男重判8年4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本身育有2女,在按摩店認識越籍女友進而交往,曾陸續向女友商借十餘萬元,女友也育有2女,4歲的小女兒與母親同住主臥室,大女兒住另一房間。
同年9月17日案發當日,大女兒不在家,吳男女友在廚房煮飯,吳男與4歲女童一起在主臥室,赤裸的吳男將女童拉上床,將下體塞入女童口中,並以棉被蓋住女童全身,女童母親聽聞女兒的哭喊聲,衝進房間查看,以手機拍下吳男全裸趴在床上裝睡的照片,她掀開棉被赫見女兒被按在床上嚎啕大哭,遂報警處理。
北院審理時吳男否認性侵,辯稱他與女童母親交往後曾同赴越南開餐廳,結束營業返台後,2人曾有訴訟,女友先前曾告他強制、家暴等罪,但最終不是撤告就是不起訴,他認為女友是為了錢而指使女兒誣陷他。
女童偵審時以童言童語證言,明確指稱「爸爸」把身上很多毛、臭臭的東西弄進她嘴巴裡,又用手指摸她尿尿的地方,「很痛」,庭訊時和心理諮商時她不時緊按住自己的下體,顯露防衛的意識。
女童事發後社交明顯退化,畏懼與一群小朋友一起玩,尤其不敢和男童相處,社工轉介心理諮商輔導,諮商師觀察稱女童在遊戲室不玩家家酒,而是不斷玩攻擊或埋葬成年壞男人的遊戲,畫圖也都畫些攻擊男人和尖銳、憤怒圖,明顯反映心理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經15次諮商才逐漸平復敢於接觸同儕和男童,這些都是直接的心理反應呈現,非生母可以指使、教導而成。
合議庭依此認定女童證言可信,且有心理諮商紀錄為佐證,女童母親也證稱吳男事發前承諾每月還她5萬元,若被抓去關就不能還錢了,她才隱忍撤告前案,直到她撞見吳男性侵女兒,才徹底覺悟決定分手和報警。
合議庭認定吳男有罪,侵害4歲幼童的性自主權造成身心受創,影響女童身心與人格健全發展,犯行極不可取,且犯後一再否認犯行,期間還一再撻伐、抹煞女童母親的人格與職業,犯後態度不佳,重判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