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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歲女童遭侵犯不敢反抗 獸表哥「情堪憫恕」免關免治療

2022/03/12 22:54

表哥竟對年僅8歲的表妹伸出狼爪。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2004年間,年僅8歲的女童在自家遭到同住表哥以手指侵犯,不敢反抗,內心嚴重受創,直到16年後才勇敢站出來指控。高等法院以她當年未積極拒絕,認定表哥不是強制性交且情堪憫恕,日前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他2年刑,緩刑5年,無須接受強制治療。

當年小二的女童與表哥同住,表哥趁兩人獨處時,以手指侵犯下體。害怕且無助女童擔心若反抗,不知道會遭到何種下場,不敢動也不敢出聲,表哥停手後,她才衝出房間躲進廁所。

年幼的她不敢告訴家人,心靈受創備感痛苦,直到16年後,她終於克服心理障礙報警,捍衛權利。表哥自知理虧,承認犯行,與女子及其家長達成金錢和解。

高院指出,女子遭到表哥侵犯時,雖然內心抗拒,卻未透過口頭或肢體動作展現出來,亦沒有試圖抵抗、逃離、求救等外觀表現拒絕的舉動,不得單憑心理感受,就推論表哥明知她不想要,卻仍強行侵犯。高院認為,表哥的行為非屬違反女童意願的性侵,不應以刑責較高的加重強制性交論罪,故改以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處罰。

高院考量,表哥的手段尚非殘暴,審理時坦承犯行,深感後悔,與被害人及其家長達成和解,賠償完畢,整體犯罪情狀尚非重大不赦,如仍處以法定最低度刑3年,有情輕法重過苛之憾,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因而引用「情堪憫恕」條款減刑至2年。

高院審酌,表哥經此次教訓後,已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決定法外開恩,給予緩刑5年,免入獄,緩刑期間應上20小時的法治教育課程;另經過鑑定,表哥無戀童癖,也沒有高度的再犯可能性,故不用進去醫療院所強制治療。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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