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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藥企圖性侵國中女 惡老闆被判關6年半

情境照

情境照

2022/03/08 10:06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40歲屠姓娃娃機店老闆去年3月1日下午,與女店員小芬(化名)及其同學小珍(化名)約到旅店續攤喝酒,席間卻趁機對小珍下藥,支開小芬後,脫光小珍衣物企圖性侵。所幸小芬即時返回旅店,阻止屠男惡行。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屠男觸犯以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半。

檢警調查,屠姓男子案發當日要小芬約她長相清秀的好友小珍到店內二樓喝調酒,沒想到被屠妻發現,怒斥三人,屠男便要小芬帶小珍搭計程車到市區旅店續攤。

3人抵達旅店沒多久,屠男就佯稱擔心酒不夠喝,要小芬先到附近超商買酒和零食,藉此支開她,見小珍被下藥後頭暈目眩,脫下她的衣物,準備性侵。

小芬購物返回旅店後,發現門居然被反鎖,擔心小珍發生意外,趕緊敲門,要求屠男開門,沒想到房門剛開就見小芬衣衫不整躺在床上,屠男則拿起衣物向外逃逸,還向小芬表示與小珍剛剛在做性交易,會給她1千元。

旅店房務人員聽見小芬的敲門聲,又見屠男倉皇離去,感覺有事發生,趕緊通報110,請警方協助處理。

據悉,小珍被救出時,四肢發軟頭暈,連要自行穿上褲子都沒辦法,走進電梯時還東倒西歪,警方當場懷疑她被人下藥,立刻送往醫院驗血、驗尿,果然驗出藥物反應;小珍則向警方表示,自己疑似遭到屠男性侵,並未同意與對方發生關係,警方立刻通知屠男到案說明。

屠男到案後向檢警否認犯行,並表示當時是小珍說要到自己的公司上班,但要向自己預借工資,才會跟小芬說,會給小珍錢,並非性交易,兩人並沒有發生性關係。

檢察官偵訊後,認為屠男對小珍下藥還性侵她,依涉犯強制性交罪,將屠男起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無積極證據證明屠男有與被害少女發生過性關係,但屠男下藥部分屬實,且有性侵被害少女意圖,故依以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半,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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