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同吃案!13件民眾報案未陳報、筆錄也不見 離譜警下場曝
2024/06/28 21:5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市警局桃園分局丁姓派出所警員,受理民眾報案期間,竟未將13件報案向上陳報,平均延誤達1年以上,甚至2年之久,因陳姓男子報案被毆傷卻石沈大海,向派出所查詢才發現丁員的離譜行徑,甚至連陳男報案筆錄都不知去向;懲戒法院認定丁員怠忽職務,嚴重影響民眾權益,判休職六月。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2022年5月19日跑到桃園分局某派出所報案,指控遭李姓男子毆傷,由丁姓警員受理報案及製作筆錄。
同年6月,陳男因始終未接獲法院開庭通知,詢問派出所原因,才驚爆根本沒有陳男報案的資料,當時受理的丁員未依法將受理報案立即陳報,且將相關筆錄、卷宗資料遺失,怒不可抑,氣得向桃園地檢署提告丁員湮滅證據,檢方偵辦後,雖將丁員不起訴處分,但已引起警方大地震,全面清查丁員的違失行為。
經查,發現丁員2021年7月至2022年5月間,受理陳男、李姓女子等13名民眾報案侵占等刑案,都未依規定立即陳報,均無故稽延1年1月至約2年之久,違反職務行為明確。警方認定丁員已嚴重失職,將他移送懲戒法院懲戒。
懲戒法院認為,丁員明顯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規定的怠於執行職務的違失,嚴重影響報案民眾權益,危害社會治安,且延誤刑事案件後續偵查處理,損害政府機關形象,有懲戒必要,判他休職6月。可上訴懲戒法院2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