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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術師被控性侵女業務 法官認無「口服藥」可下藥判無罪

魔術師被控對女業務下藥性侵,但北院認定根本不可能下藥,且女業務離開酒吧前往旅館時意識清楚,故諭知無罪。(資料照)

魔術師被控對女業務下藥性侵,但北院認定根本不可能下藥,且女業務離開酒吧前往旅館時意識清楚,故諭知無罪。(資料照)

2022/03/01 16:4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曹姓魔術師被控邀約醫美女業務到他經營的「JOKER BISTRO&BAR」酒吧玩撲克牌,利用女方屢輸遊戲灌酒,且為確保女方無法抵抗,利用魔術障眼手法將麻醉劑「利度卡因」與安眠劑摻入酒中,再帶往旅館性侵。台北地院指利度卡因並無口服藥,故曹無法下藥,且女方因工作關係有管道接觸利度卡因,加上女方離開酒吧時意識清楚,辦理入房時又能提供證件,因而無法認定曹涉犯藥劑強制性交罪,上月22日諭知曹無罪,可上訴。

起訴指,曹與女業務為朋友關係,女業務因工作業務需求想要與曹面談,曹便約女方於2019年2月16日晚間10時許赴他經營的酒吧會面,聊天過程中,曹得知女方酒量不佳且易酒後失態,加上他垂涎已久,竟利用酒吧燈光昏暗、聲音嘈雜,以及他會近距離表演魔術而掩飾手部細微動作的技法,讓女方短時間內連續喝下烈酒,再於酒內摻入藥劑,後見女方酒醉,帶往旅店性侵。

但曹否認性侵,他辯稱,女業務當晚有拿酒杯餵他喝酒,2人也有接吻,因為感覺不錯,他提議去旅館休息,代表就是要去發生性行為,後來到旅館準備住房時,女方也有提供證件,入房後也為他口交,2人再發生性關係,過程中,女業務意識清楚。

曹的辯護人也說,女業務在酒吧時曾透過LINE與友人聯絡,而對話內容涉及醫療美榮等專業知識,女方均能具體、清楚地以「要類固」回覆,代表女方當下意識清晰,且曹並未持有利度卡因,利度卡因也只能透過注射、無口服,故曹不可能將利度卡因摻入酒內,更不可能對女方注射。

北院認為,利度卡因在台灣僅有注射製劑,並無口服製劑,且女業務從事醫療相關業,有管道接觸利度卡因,再者,女方在酒吧還可以回覆友人,又於酒吧內與曹擁抱、接吻,還撫摸曹的脖子、背部,2人一同離開酒吧時也互拉手臂等,加上女方辦理入房時也提供證件,因此,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證據法則,判曹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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