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碟專家」違律師法控檢違法 檢評會:未違法不付評鑑
2022/03/07 16:40
江晃榮認為偵辦他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違法,未保障其詰問權,請求個案評鑑,不過,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認為檢察官無違法之處,決議不付評鑑。(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曾任中華UFO科學學會創會理事長、出書,並多次上電視暢談外星人而被視為「飛碟專家」的江晃榮,被訴不具律師資格,卻幫自稱遭電磁波攻擊的蔡姓女子寫狀子,違反律師法,高等法院去年11月將江判刑3月,緩刑2年確定;江認為偵辦他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違法,未保障其詰問權,請求個案評鑑,不過,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認為檢察官無違法之處,決議不付評鑑。
江晃榮主張,在被指控違反律師法案中,曾多次以書面或口頭請求承辦檢察官讓他與告訴人蔡姓女子以證人身份,進行交互詰問,以保障他的訴訟防禦權,但檢察官卻主張置之不理,已違反法定訴訟程序,未保障其詰問權,因此以法官法第89條相關規定,請求對該檢察官進行個案評鑑。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調查認為,檢察官在偵查中訊問證人,並無必須傳喚被告使其在場的規定,而此項詰問權力可以在審判階段予以補正,在台北地院審理此案時,證人已經傳喚到庭證述,則屬已經過合法調查的證據,因此,江主張檢察官侵害其和證人對質的詰問權,並無理由,沒有江指稱的廢弛職務情事,因此請求個案評鑑為無理由。
多次上電視暢談外星人,而被視為「飛碟專家」的江晃榮,未具律師資格,被控幫1名自稱遭電磁波攻擊、欲興訟的蔡姓女子寫民事起訴狀,而收費2萬元,後來雙方起爭執,蔡女發現江沒有律師資格,告發江違反律師法,江否認違法,一審判江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且併科罰金5萬元,高等法院去年11月改判江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且併科罰金4萬元,得以易服勞役40天代替,緩刑2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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