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機場知名「蒸豆腐」非法聘用移工 老闆挨罰提告敗訴
南機場內一間專做蒸豆腐的知名食堂,因非法聘用移工,其林姓負責人遭台北市政府勞動局開罰;林男不服提告,被北院判決敗訴,仍要繳27萬元。(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市南機場夜市內一間專做蒸豆腐的知名食堂,其林姓負責人5年內兩度未經許可聘用移工,經台北市政府勞動局依法扣除台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金3萬元後,開罰27萬元,林男不服提告,仍被台北地院判決敗訴;可上訴。
全案源於,前年1月25日至同年2月6日間,林男聘用未經許可移工,經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台北市專勤隊查獲,將林男移送北市勞動局;勞動局認為,這是林男在5年內2度違法,依行政罰法規定,扣抵緩處分金3萬元後,開罰27萬元。
但林男提告請求撤罰,他強調自己並非負責人,另依專勤隊訊問移工筆錄可知,移工僅在農曆過年時幫忙5、6天,況且,他與移工語言不通,根本不曾交談,加上當時他不在店內,不可能指示命令移工。
林男也強調,妻子是外籍配偶,移工則是妻子的家人,短暫來台時暫住他家,幫忙整理家務、煮飯及照顧小孩之餘,純粹去店內幫忙收拾碗盤;他也說自己過去曾挨罰10萬元,自然不可能為了極少的人力成本,聘用非法外籍勞工。
勞動局根據相關證詞、商業登記抄本,認定食堂負責人是林男,且移工也自稱在外租屋,並非暫住林男家,又,移工入境拿的是觀光簽證,若真如林男所說住在他家,豈有不知移工非法滯台的道理,請求判林男敗訴。
北院根據專勤調調查筆錄,發現林男確實請移工到食堂從事端菜、收碗盤、清洗餐具等場內工作,工作時間則為每晚6時至11時,每日薪資600元;另依商業登記抄本可知,食堂為獨資商號,由林男一人出資,代表他是負責人也就是雇主,何況包括移工在內的所有員工都會喊他一聲「老闆」。
北院認為,未經許可非法聘用移工的例子,充斥我國社會,因此,若有聘用移工需求,負責人應循合法程序申請僱用移工,林男卻未經許可非法聘用移工,勞動局依法裁罰並無不法,判林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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