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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爆詐領線民費 艦隊分署:申領程序有誤、貪污獲判無罪

2021/12/08 19:25

淡水海巡隊涉詐領「線民費」,海巡署艦隊分署今澄清強調,該案所涉費用皆是同仁支用其他公務使用,雖有瑕疵但都是「公款公用」的行為,因此是程序有誤,士林地院對貪污部分皆判無罪,僅追究偽造公文書部分。(資料照)

〔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針對媒體報導淡水海巡隊涉及詐領「線民費」,實際上卻用來吃喝或購買洋酒、茶葉贈送給共同辦案的員警,後來還將費用存入帳戶成為「小金庫」。海巡署艦隊分署今澄清強調,該案所涉費用皆是同仁支用其他公務使用,雖有瑕疵但都是「公款公用」的行為,因此是程序有誤,士林地院對貪污部分皆判無罪,僅追究偽造公文書部分。

艦隊分署表示,107年4月19日,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及台北市調查處人員至淡水海巡隊搜索及調查諮詢業務活動費及刑辦費申報不實資料,並於108年將相關人員依貪污罪嫌提起公訴。案經士林地院今判決,有關違反貪污部分皆無罪,另偽造公文書部分獲判6個月至1年多不等,均以緩刑2至3年執行。

經查此案所涉費用皆是同仁支用其他公務使用,雖有瑕疵但都是「公款公用」的行為,而違失行為源於機關刑辦經費編列不足,且申請經費的名目與流程複雜所致,造成未依法定流程申領經費,因為制度的不完備,艦隊分署對此檢討改進。

艦隊分署強調,為完備制度,已重新訂定「偵辦案件活動費支用要點」強調與提供犯罪線索的民眾相關費用以「檢舉人」為主,若與提供犯罪線索民眾身分為列管犯罪偵防諮詢人員或儲備人脈所報相關費用應回歸「海岸巡防機關諮詢工作要點」辦理;並以海巡署偵防管理系統輸登管制核銷,明訂定期稽查機制,以每半年實施稽查一次,全年度應稽查所屬單位達二分之一以上,並作成紀錄備查,如有發現不實、浮濫、重複開支或未依相關規定使用等情事,除追繳原經費外,並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

艦隊分署表示,目前對相關費用的申請及核銷程序將嚴格把關,並審視各制度環節是否完備,避免違法事態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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