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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海巡隊驚爆A走「線民費」 9人遭起訴

淡水海巡隊第三偵緝組,驚爆主任與組員共9人以不實單據請領「線民費」,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起訴。(記者溫于德翻攝)

淡水海巡隊第三偵緝組,驚爆主任與組員共9人以不實單據請領「線民費」,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起訴。(記者溫于德翻攝)

2019/10/30 13:4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淡水海巡隊(海巡署艦隊分署第二海巡隊)第三偵緝組主任與組員共9人,驚爆以不實單據請領「線民費」,實際上卻用來吃喝或購買洋酒、茶葉贈送給共同辦案的員警,後還將費用存入帳戶成為「小金庫」。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將9人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淡水海巡隊第三偵緝組負責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毒品防制和查緝槍枝等犯罪調查工作,組上編列俗稱「線民費」的「刑事辦案費」,每餐以2000元為限,禮品費則以3000元為限,但必須是透過有列管的諮詢人員取得情資,用來支付線民費用。

但涉案人員自2009年1月起,與台北市警局刑警大隊等單位共同辦案後,購買茶葉禮盒致贈警方,再到小吃店暢飲,共3000餘元餐費,經店家取得空白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後,再自行填寫並交給主管蓋章核銷。此外,也將相關費用存入帳戶成為「小金庫」。

檢方認定,偵緝隊前、後任承辦組員翁保守、莊明德、張育維、廖信凱、陳伯勳、許家瑋、李鴻瑋、何宗叡以及組主任葉振盛等9人,自2009年起到2017年長達8年期間,共飲宴百次,每次花費約3000元到5000元不等,總計花費逾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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