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公務員A錢又否認犯行 獲判免刑原因是...
2019/10/24 12:26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縣崁頂鄉公所蔡姓課員,涉嫌浮報出差費貪488元,被屏東地院依貪瀆罪,判處徒刑1年5月,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以他自首等理由,判處免刑,極為罕見。
據了解,蔡姓被告自2014年3月起,擔任屏東縣崁頂鄉公所行政室課員,隔年8月13日臨時由公所民政課長,指派他協助護送役男至台南市大內區入營服役。
同年9月間,蔡在鄉公所內填寫差旅費,涉嫌浮報488元,後因良心不安,在2016主動前往位於高雄市的廉政署南調組自首,被依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移送屏東地檢署並起訴。
今年4月間,屏東地院辯論終結,依貪瀆罪判處蔡徒刑1年5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並否認主觀上有不法意圖,要求還他清白。
二審合議庭法官調查,蔡浮報差旅費證據明確,但不會因否認犯行而影響自首效力,並審酌其沒有前科,侵占金額5萬元以下,從輕論處,判處免刑,可上訴。
法界人士指出,涉貪案被判免刑很少,如蔡案雖然以自首、侵占金額5萬元以下,可以獲2次減刑,但他主觀上仍然否認犯行,卻獲得免刑,的確非常罕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