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公務人員受懲戒處分155人 其中57人貪污
2019/09/26 16:15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銓敘部今天公布去年(107)公務人員受懲戒處分共155人,其中違反經營商業行為59人(38.06%)最多,貪污57人(36.77%)次之,偽造文書行11人(7.10%)再次之。其中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關員涉嫌自94年起利用職務查驗進口貨櫃之便,藉勢索取快速通關費用長期收賄,22位被撤職並停止任用2至4年不等之懲戒處分。
銓敘部表示,被懲戒公務人員主要違反法令,可分為貪污治罪條例、刑法及公務員服務法等3大類,去年違反服務法68人(43.87%),貪污治罪條例57人(36.77%),刑法30人(19.35%)。最後撤職61人(39.35%)、申誡50人(32.26%)、記過18人(11.61%),其餘依序為休職14人(9.03%),降級10人(6.45%),免除法官、檢察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人(1.29%)。
155人包括中央機關69人,地方機關86人。中央以貪污行為36人(52.17%)最多、違反經營商業行為23人(33.33%)次之;地方以違反經營商業行為36人(41.86%)最多、貪污行為21人(24.42%)次之。
再與懲戒原因加以交叉分析,違反經營商業行為59人中50人受申誡處分最多;貪污行為57人中55人受撤職處分最多;偽造文書行為11人中,4人受降級處分最多;關務人員以貪污行為23人(88.46%)最多;一般公務人員、醫事人員及警察人員,均以違反經營商業行為最多,分別為26人(40%)、7人(58.33%)及24人(4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