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誆女學生入屋修電器強制猥褻 檢起訴建請從重量刑
2021/11/05 12:30
宜蘭地檢暑以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石男,並建請宜蘭地方法院從重量刑。(示意圖)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已婚石姓男子與未滿16歲高職學生小花(化名),互為上下樓的租客鄰居,不過石男以電視機程式有異為理由,請小花進門幫忙,卻猥褻小花並要求「打炮」,小花事後在師長陪同下報警;由於石男案發6個月前,也犯下手法雷同案件,宜蘭地檢暑以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石男,並建請宜蘭地方法院從重量刑。
今年9月,石男到小花租屋處詢問能否上樓處理電視機程式,當時小花母親來給女兒送晚餐,石男與小花母親打完招呼後離開;一個多小時後,石男再次到小花租屋處請小花協助。
小花到石男租屋處協助處理過程中,石男欲為小花按摩,但小花拒絕並想離開,門口卻被石男擋住,只好讓石男按摩,石男卻以抓胸、親吻脖子的方式猥褻,並佯稱屋內有監視器,威脅小花如果不從,就把影片散播到小花學校。
石男提議到小花租屋處,小花拒絕,但石男緊跟小花回小花租屋處,趁小花來不及關門,尾隨進屋內,進行猥褻行為,還說趁小花還沒力氣前打炮,小花反抗數次,後來石男因無法勃起加上太太將要回家,才停止強制猥褻行為。
數天後,小花在學校師長陪同下向警方報案,宜蘭地檢署指揮偵辦後,認為石男所為犯下刑法強制猥褻罪嫌,提起公訴;石男對於未滿16歲小花,以強暴、脅迫等違反意願方法進行猥褻行為,造成小花心靈受創,另外石男3月也犯案,手法雷同,以強制猥褻罪嫌遭到起訴,兩案相隔僅6個月,且石男在2案偵查期間飾詞否認,仍無悔意,建請宜蘭地方法院從重量刑,以示警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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