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女生穿制服赴約 富二代凍未條伸狼爪
示意圖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富二代陳姓男子,晚上約國中女生在公園聊天,見她穿著學校運動制服,頓時血脈賁張,伸出狼爪撫摸胸部等處近20分鐘,被高雄高分院依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以1000折算1日。
判決書指出,家境富裕陳姓男子透過臉書,認識女子小真(化名),小真再把她的姪女即被害人小茹(化名)的帳號提供給陳男,成為他的好友後,陳男私訊給小茹,約她外出在屏東市極限公園見面。
2019年2月21日晚上7點多,小茹穿著國中運動制服赴會,陳男見狀後,一時難耐情慾,在該公園內滑板場階梯上,撫摸其手、臉、肚子和胸部等處,時間近20分鐘。後經小茹就讀的學校老師察覺有異報警,屏東分局依猥褻罪嫌,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屏東地院審酌陳男賠償被害人達成和解,依猥褻罪判處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他不服上訴指出,案發時與小茹為男女朋友關係,因年輕氣盛,不諳法律,一時衝動觸犯,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並向小茹和她的阿姨道歉,要求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
高雄高分院審酌小茹當時受害情形,認為不宜緩刑,維持原審判決,但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