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姊頭「緊縛」女中輟生 用按摩棒、手指玩過頭
法官發現小芳當時態度嬉戲,認為不構成強制性交罪,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處張女徒刑6月。(示意圖)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張姓女子與國中女中輟生小芳,2018年1月在工地比賽拆板模,並約定拆輸的一方,「要給對方玩」,小芳拆輸之後,張女用繩子將只穿內衣褲的小芳綑綁(緊縛),之後持黑色按摩棒玩弄小芳,再用手指插入小芳下體,在旁另有他人錄影,不料,小芳卻告訴中市政府教育局的輔導員,張女坦承犯行,法官勘驗錄影,發現小芳是嬉戲態度,認為張女不構成強制性交罪,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處徒刑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女的陳姓男友是建築工地的工頭,聘僱男子阿強(化名)當工人,小芳(化名,已年滿14歲,但未滿16歲)是中輟生,到工地投靠阿強,張女遂認識小芳,2018年1月7日,兩女比賽拆板模,約定輸的一方,「要給對方玩」,比賽結果是小芳輸,當天傍晚下班之後,小芳到張女及其陳男租屋處洗澡,張女見小芳只穿內衣褲,遂要求兌現比賽承諾。
張女先用童軍繩綑綁小芳,當時尚有陳男與阿強等人在場,張女先用按摩棒摩擦小芳的下體,再用手指插入,小芳當時喊痛,但不是下體疼,而是手被綁住疼痛。
小芳事後被台中市政府教育局學生諮商輔導中心輔導員找到,訪談時得知上情而報警,張女則坦承不諱,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勘驗錄影,小芳當時雖說「不要」,但神情卻是嬉笑,未面露驚恐害怕、生氣或哭泣難堪,也沒向在場其他男人求救,另外,小芳被鬆綁後,又先後跟阿強、陳男發生性關係(陳男判刑1年),且暫時居住張女、陳男租屋處,都足以顯示小芳同意被張女玩弄。
法官認為,張女犯行雖不構成強制性交罪,但仍構成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為性交罪,考量她坦承而有悔意,判處徒刑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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