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上大8歲身障女辯性交易 狼男想脫罪不成被重判
男子阿凱藉口要送物品、計誘大八歲的身障女到租住處性侵,台南高分院重判阿凱九年六月徒刑。(資料照)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20餘歲男子阿凱在1處魚塭工作、結識1名有中度心智障礙的近30歲女子小芳,男方竟藉要送女方物品,把小芳載到租住處,強迫女方口交及性交。阿凱辯有給女方1千元、是性交易;女方控稱遭對方壓制、反抗無效,台南高分院法官根據女方與家人、鄰居提供事證,認定男方是性侵,重判9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阿凱見小芳有心智障礙缺陷、懵懂可欺,於2019年7月2日晚間10點半許,騎機車到小芳住處,以要贈送住處內物品為由,騎機車搭載小芳到他的租住處,因當時有下雨,阿凱說小芳衣物淋濕、要小芳進浴室洗澡。
待小芳洗澡後,阿凱強行脫掉女方衣褲、把自己性器官插入女方口腔內、要求小芳為他口交,男方還咬女方右肩、強行壓制女方身體及辱罵,小芳雖然哭喊拒絕,仍遭阿凱硬上、性侵。事後,阿凱讓小芳自行走回距離不遠的住處。
小芳到家後,其母發現她頭髮凌亂、不斷哭泣,詢問發生什麼事?小芳才吐露遭阿凱性侵,小芳與家人求助阿凱工作的魚塭負責人,協助向警方報案、查明阿凱不肖狼行。
對此,阿凱訊時辯解跟小芳是性交易,兩人在嘿咻之前,他有先拿1千元給小芳,沒有強迫女方發生性關係。小芳氣得反駁說,沒有拿對方1千元,男方都亂說話、亂來;她有出力反抗、表明說不要,但阿凱壓住她、兇惡地辱罵,她很害怕、不得不屈服,遭到對方欺負、強姦!真的很恨阿凱,也覺得想去死。
二審認為小芳陳述案情,前後態度始終如一,無可疑之處;其次,包括小芳母親、魚塭負責人等人也作證女方在受害後有哭泣、想了結自我的負面情緒、憤怒反應,與一般遭受性侵害者產生的驚恐、情緒低落反應相符,可認定阿凱確對小芳有性侵犯行,加上小芳表明很恨被告,要求法院判久一點,不要讓男方出來,合議庭依法判阿凱9年6月徒刑,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