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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綑綁前女友SM性侵 辯:以前都這樣

36歲朱姓男子持水果刀求復合被拒,竟拿繩索綑綁前女友小美(化名)手腳性侵。圖為新北地院法庭大樓。(記者王定傳攝)

36歲朱姓男子持水果刀求復合被拒,竟拿繩索綑綁前女友小美(化名)手腳性侵。圖為新北地院法庭大樓。(記者王定傳攝)

2017/01/11 19:3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36歲朱姓男子持水果刀求復合被拒,竟拿繩索綑綁前女友小美(化名)手腳性侵,案發後他辯稱以前常玩綑綁SM;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小美排斥綑綁性行為,當時已分手,不可能再配合,審酌朱取得被害者諒解,依刑法59條減刑後,依強制性交、恐嚇罪,判刑1年7月加拘役20日。

前年12月8日,朱男因不願分手,藉口要小美回原同居處整理物品,進房後,拿出水果刀敲桌面說:「如果不答應復合,今天不會讓妳回家」,隨後將她強壓在床,拿繩索綁手腳,再鬆掉雙腳的繩索,不顧小美哭喊,強脫內外褲性侵。

小美氣炸報警,朱男卻辯稱,以前就會拿繩索綑綁玩SM,且兩人同居多年,發生性行為時,小美每次嘴巴都說不要,卻很自動,不知這樣違反她意願。

小美坦言以前朱男確曾以繩索綑綁,十幾年來都是這樣,性經驗不是很好,當時很生氣才提告;當被辦案人員問:「當天發生性行為,有沒有同意?」她說:「一半一半!」

合議庭調查,兩人同居十餘年,朱男確曾以綑綁方式性交,但小美對此感到排斥、生氣,且當時小美已提分手、搬離住處,不可能再配合,加上她遭侵犯時,有哭泣等情緒表現,她事後還對朱男難過地說:「我眼淚直流是假的嗎?」,已構成強制性交;至於「一半一半」並非同意。

合議庭審酌兩人同居十餘年,育有4名子女,朱男因一時情緒失控犯案,事後取得小美諒解,被害人除具狀撤回告訴外,也當庭表示願意原諒,請求給予機會,讓朱男可照顧子女,因此依刑法59條規定減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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