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分屍案》陳伯謙脫產 律師:「通謀虛偽」可撤銷移轉
2021/03/11 23:21
犯下「華山草原分屍案」目前仍在押的陳伯謙於看守所向會客友人表示,看能不能出一本書賺取一桶金,還說預期這本「變態殺人魔的心情自白」會「很紅」。(本報合成)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地院雖然判華山分屍案兇手陳伯謙應賠1401萬元,但高姓被害人的父親直言陳早就脫產,連土地也在犯後迅速移轉給他人,判決書只是「白紙一張」。律師翁偉倫表示,高女的父親如能證明土地移轉的雙方並沒有真意要贈與,可主張兩人是「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向法院聲請撤銷移轉。
翁偉倫表示,實務上常見的脫產約可以分成現金跟不動產,當事人會從戶頭短時間且大量提領現金,讓對方扣不到帳戶的錢,同時快速移轉不動產到他人名下。有的人為了不想繳交高額的不動產贈與稅,還刻意「設定高額抵押」,把不動產抵押給親朋好友,且金額高於房產市值。
翁偉倫舉例,如果不動產價值1000萬元,他就設定抵押1200萬元給親友,屆時如果不動產被強制執行,拍賣所得1000萬元,因親友具有1200萬元的優先受償權,可拿到全部的錢,債權排在後面的被害人則一毛都拿不到。
翁偉倫建議,這類刑案發生後,被害人或家屬可以立刻向法院主張對方有避不見面、失聯、提領存款、意圖賣房子等行為,說服法官確有脫產可能,請求准許假扣押,但假扣押必須提出三分之一的金額供擔保,對被害人壓力不小。
如果對方已經移轉或設定抵押,被害人可以主張移轉或抵押不具真意,而是基於「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所做的脫產行為。此時,被害人應立刻向法院聲請撤銷移轉或抵押,這種情況下,沒有善意第三人權益受損的問題。
此外,若可證明加害人在犯後隨即進行大量的資產轉移,讓自己「一貧如洗」,翁強調,被害人還可提起「毀損債權」告訴,脫產者最高可處2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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