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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自首 華山分屍案判無期 發回更審

陳伯謙。(資料照,記者王冠仁翻攝)

陳伯謙。(資料照,記者王冠仁翻攝)

2020/10/27 05: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華山草原分屍命案」,陳伯謙性侵、勒斃酒醉的高姓女學員,分屍後棄屍,一審判死刑,二審認定陳符合自首要件,今年4月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昨認為二審調查未詳盡、理由欠完備,是否符合自首待查明,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已婚的39歲射箭教練陳伯謙,在華山草原上搭建「野居草堂」,推廣傳統弓道技藝,高女數度至草堂上課,2018年5月31日下午,高女到草堂飲酒聊天,隔天凌晨酒醉昏睡,陳趁機性侵並勒斃,藏屍3天後,分屍13塊並分裝7袋棄屍陽明山區,並割下左乳、下體製成標本。一、二審都認定構成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罪。

但最高院昨認為,二審未查明高女遭性侵時,是否酒醉昏睡,屬強制性交還是乘機性交罪,也未查清楚陳性侵至殺人的時間差距是否明顯有別,即認定為時間密接的結合犯,理由不完備。

受害女之父已發動協尋

至於自首,最高院認為陳殺害高女後,藏屍於塑膠箱,再鋪設塑膠墊進行分屍,二審未詳細審酌高女父親和朋友、搜救犬至草堂協尋時觀察的結果,僅憑員警的臆測證詞,即推論符合自首,實情有待查明;最高院提醒更一審應依新修正的刑訴法,讓被害人家屬有表達量刑意見的機會。

刻意誤導調查卻減刑 欠完備

且刑法第62條自首「得」減輕其刑規定,目的在於使真誠悔悟者得到減刑自新機會,由法官視具體情況適法裁量。但警方和親友在協尋時,與陳伯謙接觸、查證,陳多次提供不實訊息引導調查方向,或刻意打電話、留言給高女,以規避追查,二審也已載明陳刻意誤導,卻未以此審酌陳自首的實際動機,就直接裁量減刑,理由欠完備,因此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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