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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山草原分屍案兇嫌判賠1401萬 法官痛斥:毫無悔過之心

北院行政庭長黃珮禎(見圖)開記者會指出,承審「華山草原分屍案」民事求償的法官認為,兇手陳伯謙所為害死者家屬面臨白髮人送黑髮人悲痛。(記者溫于德攝)

北院行政庭長黃珮禎(見圖)開記者會指出,承審「華山草原分屍案」民事求償的法官認為,兇手陳伯謙所為害死者家屬面臨白髮人送黑髮人悲痛。(記者溫于德攝)

2021/03/11 19:50

首次上稿 11:58
更新時間 19:50(新增被害人家屬回應)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男子陳伯謙犯下「華山草原分屍案」,今上午11時台北地院民事庭依高姓死者父母所求,如數判賠共1401萬元;行政庭長黃珮禎在記者會指出,法官痛批陳所為導致死者家屬面臨白髮人送黑髮人悲痛,以及女兒屍骨未全,另陳還在看守所內輕率表示想藉本案出版書籍牟利,毫無悔過之心。

高女父親直言,陳伯謙名下沒有財產,即便法院判賠千萬恐也只是一張白紙,「案件發生初期便透過犯罪被害人保護中心(協會)了解陳名下是否有動產或不動產」,一度查到陳伯謙在台南有一筆新買土地,但十天後聲請假扣押卻遭駁回,原因是土地已經轉移給他人,代表已經脫產;高父另痛批,陳伯謙是「可惡的殺人魔」,應判決死刑。至於高女胞妹則說,陳伯謙從來都沒有釋出誠意,連陳伯謙的家屬也未出面作任何表示或先給部分慰問金。

判決指出,死者家屬主張,女兒於2018年6月1日凌晨酒醉昏睡倒臥在陳伯謙搭建的華山「野居草堂」,陳伯謙趁高女酒醉欲性侵,遭拒絕後竟勒住高女頸部害窒息死亡,陳隨後支解遺體後再行棄屍,故求償喪葬費、精神慰撫共1401萬餘元。

陳伯謙辯稱,高女透過草堂粉絲專頁報名他所開設的收費課程,2018年5月31日,高女與多人在草堂飲酒至6月1日凌晨,眾人陸續離開後,他發現高女在草堂內與一名外觀瘦長、年約30歲、自稱Eric的男子聊天,他詢問2人有何行程,高女回應要騎Ubike回家,2人隨後離開草堂。

陳說,6月3日午後,他基於好奇心打開Eric寄放在草堂的箱子,才知道Eric將高女遺體放在裡面,因此,他並未殺害高女也沒有性侵,否認賠償責任。

北院民事庭依據檢方起訴、刑事判決有罪,認定陳伯謙性侵高女且故意殺害並遺棄屍體,因此,死者家屬求償有理由。

北院審酌高女在30歲之際就遭陳伯謙殘忍殺害、分屍,還棄置於荒郊野外、屍骨不全,死者父母為此必須承受喪女之痛,今生已難享天倫之樂,美滿家庭頓時破裂,面臨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悲痛,以及女兒屍骨未全,加上陳伯謙被收押與友人會客時,輕率表示想藉本案出版書籍牟利,可見毫無悔過之心,且更添加死者父母痛苦,故依死者父母所求,全額判賠共140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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